SPPSEOGWIPEAN PROJECT
Privacy Policy

个人信息处理方针

SPP株式会社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30条,为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并迅速、顺畅地处理与之相关的申诉,特制定并公开如下个人信息处理方针。

第1条(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)

公司为下列目的处理个人信息,所处理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下列目的以外的用途。使用目的发生变更时,将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18条另行取得同意等,履行必要的措施。

  • 场地租赁(MICE)洽谈、报价说明及预订确认
  • 对合作及其他咨询的确认与回复
  • 咨询处理过程中的事实确认及联络

第2条(所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)

公司通过网站的咨询表单收集下列个人信息。公司不在网站上接受会员注册,也不收集支付信息。

  • 场地租赁咨询:团体名称、负责人姓名、联系电话、邮箱、期望租赁日期、租赁场地、租赁目的、所需选项、追加咨询事项
  • 合作及其他咨询:姓名、邮箱、联系电话、咨询内容
  • 在使用互联网服务过程中自动生成·收集的信息:IP地址、访问日期时间、服务使用记录

第3条(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期限)

公司在法令规定的个人信息保存·使用期限内,或在向信息主体收集个人信息时所同意的保存·使用期限内,处理·保存个人信息。

  • 咨询及场地租赁洽谈记录:自咨询处理完成之日起1年内销毁
  • 但依据相关法令有保存必要时,将保管至该期限届满为止。
  • 依据《通信秘密保护法》的互联网访问日志记录:3个月

第4条(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提供)

公司仅在第1条明示的范围内处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,且仅在取得信息主体同意,或符合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17条所定法律特别规定等情形时,方向第三方提供。目前公司未向第三方提供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。

第5条(个人信息处理业务的委托)

公司为顺畅处理个人信息相关业务,如下委托个人信息处理业务。

  • 受托方:Google LLC — 委托业务:公司办公用邮箱(Google Workspace)的收·发送及保管

公司在签订委托合同时,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26条,将禁止在委托业务执行目的之外处理个人信息、技术性·管理性保护措施、再委托限制、对受托方的管理·监督、损害赔偿等责任相关事项载明于文件,并监督受托方是否安全处理个人信息。委托业务的内容或受托方发生变更时,将立即通过本方针予以公开。

第6条(信息主体与法定代理人的权利·义务及行使方法)

信息主体可随时向公司行使下列各项权利。

  • 要求查阅个人信息
  • 存在错误等情形时要求更正
  • 要求删除
  • 要求停止处理

权利的行使可通过书面、电话、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,公司将对此立即采取措施。信息主体就个人信息的错误等要求更正或删除时,公司在完成更正或删除之前不会使用或提供该个人信息。权利的行使也可通过信息主体的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人进行,此时须提交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施行规则附表第11号格式的委托书。

第7条(个人信息的销毁)

公司在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届满、处理目的达成等个人信息变得不再必要时,将立即销毁该个人信息。以电子文件形式记录·存储的个人信息,将以无法复原记录的方式销毁;以纸质文件记录·存储的个人信息,则通过粉碎或焚烧予以销毁。

第8条(个人信息的安全性保障措施)

  • 管理性措施:内部管理计划的制定与实施、负责人培训
  • 技术性措施: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的访问权限管理、访问控制、传输区间加密(HTTPS)、安全程序的安装
  • 物理性措施:资料保管场所的出入控制

第9条(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·运行及拒绝相关事项)

公司网站不使用用于识别用户的Cookie。但在网页服务器运行过程中,访问记录可能会被自动记录,该记录仅用于确保服务稳定性与防止不正当使用。

第10条(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查阅申请部门)

公司为全面负责与个人信息处理有关的业务,并处理与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信息主体投诉及损害救济等事宜,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如下。

  •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查阅申请受理·处理部门:经营管理部
  • 联系电话:064-735-1455 · lsh@seogwipean.org

信息主体在使用公司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咨询、投诉处理、损害救济等事项,均可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提出,公司将立即予以答复与处理。

第11条(权益侵害的救济方法)

信息主体可向下列机构咨询有关个人信息侵害的损害救济、咨询等事宜。

  •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(韩国互联网振兴院):privacy.kisa.or.kr · 免区号 118
  •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:www.kopico.go.kr · 1833-6972
  • 大检察厅网络犯罪侦查团:www.spo.go.kr · 02-3480-3573
  • 警察厅网络侦查局:ecrm.police.go.kr · 免区号 182

第12条(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施行及变更)

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2026年8月1日起适用。因法令·政策或安全技术的变更而对内容有所增加·删除及修改时,将自变更事项施行日前7日起通过网站予以公告。